转发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15年“科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科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2015年“科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培养单位、申请者严格按照要求及时间安排做好材料上报及评选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二、《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需有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盖章。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科汇研究生奖学金”。
四、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盖章纸质版审批表、电子版的“科汇研究生奖学金学习奖情况统计表“、”科研研究生奖学金科研奖情况统计表“(注意各电子表格中有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分别分类整理后于2015年3月19日之前报研究生处管理科(鸿远楼616室)。
五、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学习奖”和“科研奖”各一次,博士研究生只可获得“科研奖”一次。
六、具体要求
(一)学习奖部分
1、学习奖的评选的同学评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得分在80-100分之间。
2、课程成绩只认定初始成绩,重修成绩在评选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时不予认定采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成绩的认定工作。
3、电子版统计表中课程名称请按照成绩单的顺利填写,实践课环节合格后不需要统计。其中,申请者可自主选定不低于规定学分的课程参加计算,其中学位课(或必修课)必须全选。参选学分低于总学分者请在备注中说明。
4、对于课程成绩不全者,不符合申报条件,请催促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将成绩尽快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5、学习奖是针对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基本条件是学位课(或必修课)必须75分以上,否则不符合条件。
(二)科研奖部分
1、“科研奖“中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
2、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3、录用通知或签订出版合同的著作依据“录用通知或合同+缴费发票+校样”认定,认定后降一计分档计分;专利依据“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费发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认定。
4、论文和专利的作者排名认定前三位有效,其它科研成果的作者排名认定前八位有效。
5、相关成果的认定工作由研究生处根据申请人审批表及成果的原件统一到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无需申请者个人认定。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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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东理工大学“科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科汇研究生奖学金”是由山东科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我校教授徐丙垠博士提议设立的,奖励基金来源于徐丙垠博士个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收益和研究生处发展基金。“科汇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习奖”和“科研奖”两部分,旨在激励刻苦学习,勇于钻研,在课程学习环节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一、评选时间:“科汇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三月份。
二、评选范围: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研活动,表现突出,科研能力较强。
   (三)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具体条件
(一)学习奖
1、学习奖仅面向硕士研究生。
2、申请人须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的在校二年级研究生,按其学习奖总分排序。学习奖总分按照课程学习成绩(80%)、同学评议得分(20%)两者之和计算。
申请人的学位课成绩须全部在75分以上,且所修总学分不低于规定的28学分(学术学位)或25学分(专业学位)。
3、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 = 求和(课程成绩*该课所得学分)/所选课程学分之和
4、同学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情况、文明礼貌情况等,由申请者所在班级(或专业)成员、所在单位对申请者评议。
(二)科研奖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奖”按在校生人数比例分名额进行评选。
1、科研成果计分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绩得分计算办法》(见附件二)执行。
2、科研成果计分时,需由校科技处和社科处提供研究生参与的项目证明及排序位次。
3、成果计分范围为研究生第六学期4月1日前已经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等成果。
4、研究生在校期间自愿申请科研奖,但作为申请依据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五、名额与分配
1、获奖人数按当年“科汇研究生奖学金”的总额确定。
2、“学习奖”和“科研奖”各占当年获奖人数的50%左右。
3、理工类和社科类的获奖人数按对应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
4、博士研究生的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获奖总人数的30%。
5、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奖人数根据对应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
6、每年获奖总人数的10%由徐丙垠教授提名。
六、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报名,指导教师写出推荐意见,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向研究生处推荐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处根据评选办法对每位申请者按理工类和社科类分别进行审核,最后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奖励
1、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分别获得“学习奖”和“科研奖”各一次,博士研究生只获得“科研奖”一次。
2、学校向获奖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000元。
3、获奖人数不足时,所余金额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由于人员并列出现获奖人数多于当年计划数时,由学校补齐所缺奖学金金额。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研究生科研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一、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科研分
研究生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情况,按下述标准计分:
1)发明专利:80分
2)实用新型专利:10分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分
4)外观设计专利:5分
二、教材、著作科研分
1、学术专著、译著(120分)
经科技处、社科处审定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部计120分。
2、编著
国家规划教材按照每部计100分,其他正式出版物每部计30分。
三、论文科研分
论文科研计分如下:
第一记分档(2000分)
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计分档(300分)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记分档(150分)
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一、二区、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的论文。
第四计分档(100分)
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三、四区收录的论文,在CSSCI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其他刊物发表的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五记分档(80分)
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EI、A&HCI收录的论文,在CSSCI二区期刊发表的论文 ,在国家一级学会会刊、985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第六记分档(50分)
在科技处、社科处指定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被SCI、EI、ISSHP、ISTP收录的论文,在CSSCI三区期刊发表的论文。
第七计分档(30分)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八计分档(20分)
在学校审核认定的国外定期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九计分档(5分)
在国内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定期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非学校指定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
四、艺术类科研分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按正式出版的专著,以印张为单位进行记分,每印张记12分。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艺术作品均按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减半核算得分。
3、参加由省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省文联系统的专业协会主办的艺术作品展览,凡入选作品记20分,获奖作品记30分;其他省级专业协会入选作品记10分,获奖作品记15分。
4、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中国文联系统的专业协会主办的艺术作品展览,凡入选作品记40分,获奖作品记50分;其他国家级专业协会入选作品记20分,获奖作品记25分。
5、入选由文化部每5年举办一届的全国美展和每3年一届的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的艺术作品记150分。
6、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参展)的,只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
五、科研奖励分
国家级奖
省部级
市厅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3000
1200
800
500
300
200
100
60
30
六、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计分如下:

等次
层次
优秀奖
国家级
60
40
30
15
省、部级
30
15
10
5
市、校级
5
4
2
1

七、专利和论文类成果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
位次
人数
排一
排二
排三
1
1
 
 
2
0.80
0.20
 
3
0.75
0.15
0.10
八、非专利和非论文类成果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
位次
人数
排一
排二
排三
排四
排五
1
1
 
 
 
 
2
0.65
0.35
 
 
 
3
0.50
0.30
0.20
 
 
4
0.45
0.20
0.20
0.15
 
5
0.40
0.20
0.15
0.15
0.10
说明
如果团体超过5人,从6名以后均按0.08的权重计算,不由首位负责人分配。
八、说明
1、同一奖励成果不重复计算,按最高项核算。
2、录用通知或签订出版合同的著作依据“录用通知或合同+缴费发票+校样”认定,认定后降一计分档计分;专利依据“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费发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认定。
3、所有评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荣誉并按照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处理。
4、录用通知等非原件材料,须经研究生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并注明材料出具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材料审核。
5、论文和专利的作者排名认定前三位有效,其它科研成果的作者排名认定前八位有效。
6、本计分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