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5]66号)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规定,现将2017年省、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数额:按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其中前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学校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详见《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学政发[2015]66号),请各单位严格执行综合测评列班级前20%的参评条件,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
(二)各学院将初选人员名单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四、相关要求
(一)3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将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4,一式两份)纸质版送到鸿远楼607室。将以“***学院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3)和“**学院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电子版通过学工系统发送至郭希娟。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成绩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打印,无需再提交)
(二)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