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3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采取网上确认方式。

一、网上确认说明 

(一)网上确认入口: 

1.手机端登录二维码。


2.PC端登录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友情提示:微信、支付宝等扫一扫功能无法识别该二维码,建议考生优先使用手机浏览器扫码登录。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3接受报考所有招生单位的驻淄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仅限山东理工大学、齐鲁医药学院,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请回高校驻地报考)及工作或户籍为淄博市的其他考生的报考。 不符合本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报名
(三)网上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8:40至9日22:00(首次上传材料的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请考生务必按时上传所需材料),审核未通过考生需要补充上传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12:00。 
)现场咨询地址:淄博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大楼张店区联通路202三楼东视频会议室2019年11月5日-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电话0533-2793621 

(五)结果反馈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24小时内通过确认系统反馈(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特殊情况除外),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供原始材料到现场审核

二、考生所需提交的材料 

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证件、材料照片及标准,请见《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3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一)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的材料 
1.准考证照片(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身份证人像面、身份证国徽面照片;3.手持身份证照片。

(二)淄博户籍的往届考生: 
 1.身份证;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三)非淄博户籍但在淄博工作的往届考生:  
 1.身份证;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淄博市人社局网站打印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缴纳期限至少涵盖报名确认期间)。  
(四淄博户籍的应届非全日制成人教育本科考生: 
 1.身份证;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五)非淄博户籍但在淄博工作的应届非全日制成人教育本科考生: 
 1.身份证;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淄博市人社局网站打印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缴纳期限至少涵盖报名确认期间)。

(六)在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工作单位在淄博的现役军人考生须上传“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特别提醒:请保证相关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如因上交虚假材料造成无法考试或无法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材料上传。未网上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信网“学信档案”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和不通过原因说明。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准考证》由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包含考试地点、时间、考场等信息,请注意查阅。 考点安排将根据考生报名数量,安排在我市范围内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任何考生或个人不得要求或指定考点、考场 考点及考场情况考前将在市招考院网站www.zbksy.cn公布

(四)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考试实行考试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书包、书本、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带齐证件和考试用具,凡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安检封闭区考点不负责保管。 
四、相关规定和诚信教育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提醒广大考生:对所有使用伪造证件、替考、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含手机、各种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向公安机关报案。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条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四)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所有考生应做到: 
1.保证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网上确认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预祝广大考生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