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MBA联合培养基地 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MBA联合培养基地

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研究生函〔201827号),结合学院和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学院为加强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研究生教育与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联合合作单位共同建立的研究生培养平台。

第二条 通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研究机构参与研究生培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产学研有机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二章  设立与审批

第三条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建有培训中心、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二)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具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意愿,具有进一步拓展与学院进行科研项目联合申报、科研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潜力。

(三)具有一批高级技术职称、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的专业人才作为校外导师,能够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四)应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并具备劳动、卫生、安全等保障。

第四条 学院根据设立条件,填写相关审批表格,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签订合作协议。协议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期限一般为3年。学校批准设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可授予“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字样标牌。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学院负责对合作单位的资质及培养条件进行审核,制定基地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生进入基地并购买保险,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交流学习等。

第六条 合作单位负责制订基地有关管理办法,选聘基地的专业实践导师,负责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为导师到基地进行挂职锻炼和交流学习提供条件等。

第七条 校内导师与专业实践导师应加强沟通,定期交流研究生思想、学习、生活等事项。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对于研究生企业实践阶段遇到的理论、技术难题给予全程指导,在管理实践环节有引导和监督责任;专业实践导师负责研究生在基地的实践训练指导,指导研究生完成管理实践报告撰写工作,与校内导师、专业学位点班主任共同对研究生在基地实践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基地的专业实践导师符合学校有关研究生兼职导师条件的,可优先聘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学院和合作单位要对参加实践的研究生进行相应安全教育,预防和消除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因学校、合作单位、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学院与合作单位有维护对方知识产权等有关权益的义务,如有必要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期间产生的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涉密项目应签订保密协议。



山东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