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贯彻对不同类型研究生实行分类指导和培养的原则,深化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提高MBA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行业/企业导师的确定原则与方式
行业/企业导师的确认由教学实习基地、联合培养单位或校友推荐符合导师条件的人担任。导师的师生互选主要通过MBA教育中心指定或学生选报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导师、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行业/企业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多年工商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管理经验丰富、熟悉工商管理学科前沿及应用发展动态;有足够的时间和热情与学员进行沟通与交流,能够对学员的论文、职业规划、实习、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的管理实践专家。
具体要求至少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同时有多年的工商管理工作经历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 35岁以下专家应具有硕士学历,同时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商管理工作的经验。
3. 35岁以上专家应具有本科学历,同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商管理工作的经验。
4. 任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且在相应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对于成绩特别突出或特殊贡献的企业家,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MBA行业/企业导师的遴选聘任程序
1.申请人向MB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MBA教育中心根据遴选条件讨论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3.MBA专家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聘任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正式公布名单;
4.颁发行业/企业导师聘任证书;
5.MBA行业/企业导师聘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由MBA教育中心讨论并征求导师本人意见后决定是否续聘。
四、MBA行业/企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1.每年至少为全体或部分学生进行一次讲座或组织一次论坛交流活动;
2.每年为MBA学生进行管理实践指导,指导学生撰写管理实践报告或编写MBA案例,为学生实践、就业等提供帮助;
3.为学校MBA发展及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MBA行业/企业导师的考核
MBA教育中心将采用跟踪考核、导师年审制度等动态管理办法来评估导师是否合格、是否续聘。
MBA行业/企业导师在指导MBA学生过程中,有以下情况者视为失职:
1.在聘任期内未为学校举办讲座或组织交流活动。
2.学生长期联系不上导师或多次约见未果。
3.指导学生不认真者。
本办法自2018年7月拟定发布之日起实施,于2020年7月修订,解释权归MBA教育中心。
山东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